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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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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17-00018 [ 主题分类 ] 环境监测、保护与治理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17-02-06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17〕17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批复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批复

时间: 2017-02-06 15:09

省环境保护厅、省质监局:

你们《关于批准发布地方标准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(报批稿)〉的请示》(陕环字〔2017〕1号)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所拟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,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布。
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7年1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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